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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租赁房申请流程
公共租赁房申请流程
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

城市低保、低收入、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相关事项说明

 

一、申请流程及要求:

1.申请流程:了解申请标准和条件→准备齐全申请材料→社区领取并填写申请表(填写字迹端正、清晰、内容真实,申请需本人现场申请签写)→房屋产权审核认定→户籍部门户口认定→车管部门车辆拥有认定→民政部门收入认定→提交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(公示)→申请结束。

2.申请要求:申请时,需本人(非本人不预受理)现场申请,材料提供必须按申请时应提供的材料(本说明二)清单顺序以A4纸进行装订(除申请表外)整齐,申请材料内容清晰、真实有效。

3.办理时限:每年上半年为1月1日--4月30日;下半年为9月1日--12月31日。

二、申请时应提供的材料

提交下列资料时须提供原件以备核对,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,各审核部门均可不予受理

1.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;

2.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薄复印件;

3.结婚证(离婚的提供离婚证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,未婚或未再婚的提供未婚证明)复印件;

4.房屋产权证明(房屋产权证、买卖合同、租赁合同、农村建房批复)复印件;

5.收入证明(低保、低收入提供当年在册证明,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提供单位工资等收入证明或就业创业登记证);

6.申请表;

7.其他材料。

三、审核保障程序:

申请人送达申请材料→各部门按序依职进行审核认定→社区街道受理进行审核公示→市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复审→复审情况公示→公示期间受理举报并调查核实→无异议后正式批准(出文件)→依据文件规定,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给予保障→保障方式分货币租赁补贴(办理银行卡,按标准、按季度发放)、实物配租(轮候选房,签订租赁合同)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新就业人员、外来务工人员

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相关事项说明

 

一、申请流程及要求:

1.申请流程:了解申请标准和条件→准备齐全申请材料→用人单位统一前往园区、乡镇领取→用人单位组织填写申请表(填写字迹端正、清晰、内容真实,签名需本人当场签写)→用人单位填写审核意见→园区、乡镇进行材料、申请表初审→房屋产权审核认定→人社部门对毕业年限、劳动合同签订情况、社保账户缴费情况进行审核认定→申请人所在园区、乡镇进行综合审核并公示→申请结束。

2.申请要求:申请时,需用人单位统一办理申请,材料提供必须按申请时应提供的材料(本说明二)清单顺序以A4纸进行装订(除申请表外)整齐,申请材料内容清晰、真实有效。

3.办理时限:每年上半年为1月1日--4月30日;下半年为9月1日--12月31日。

二、申请时应提供的材料

提交下列资料时须提供原件以备核对,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,各审核部门均可不予受理

1.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;

2.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薄复印件,外来务工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;

3.结婚证(离婚的提供离婚证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,未婚或未再婚的提供未婚证明)复印件;

4.劳动合同协议

5.新就业人员提供院校毕业证书、报到证、房屋产权证明(房屋产权证、买卖合同、租赁合同)复印件;

6.申请表;

7.其他材料。

三、审核保障程序:

申请人送达申请材料→园区、乡镇和相关部门依职进行审核认定→园区、乡镇受理进行综合审核公示→住房保障机构组织联合会审并公示→公示期间受理举报并调查核实→无异议后正式批准(出文件)→申请人所在园区、乡镇按审批结果进行实物安置、并签订安置协议→住房保障机构备案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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